分裂域与同构延展
分裂域的唯一性
定理 (分裂域的唯一性)
设 F 是一个域,F 是 F 上的一族多项式。则 F 在 F 的任意两个分裂域都 F-同构。
证明思路(关于根的映射)
设 K,L 是 F 的两个代数闭包,要证 F 在 K 中的分裂域同构于在 L 中的分裂域。
- 设 X 是 F 在 K 中的全体根
- 那么可以得到 F 在 K 中的分裂域 F(X),且 F(X) 也是 F 的代数扩张
- 由此可以利用代数扩张的延展定理,得到 F -嵌入 σ:F(X)↪L
- F(X)≅σ(F(X)),希望证明 σ(F(X)) 是 F 在 L 中的分裂域
- 由于 σ(F(X))=F(σ(X)),即证 σ(X) 是 F 在 L 上全体根,记为 X′
- 先证 X′⊆σ(X)
- ∀f∈F,f 在 K 中的根为 α1,…αn∈X
- f(x)=(x−α1)⋯(x−αn)
- σ(f(x))=(x−σ(α1))⋯(x−σ(αn))
- 即 f 在 L 上的根都具有 σ(αi) 的形式
- 所以 X′⊆σ(X)
- 再证 σ(X)=X′
- ∀β∈σ(X),∃α∈X s.t. β=σ(α)
- ∃f∈F s.t f(α)=0⇒f(σ(α))=0⇒f(β)=0
- 所以 β 是 F 在 L 上的根
- σ(X)⊆X′
正规扩张 (Normal Extensions)
定义与等价条件
定义:正规扩张(等价条件)
设 F⊆E⊆Fˉ (其中 Fˉ 是 F 的代数闭包)。以下条件等价:
- E 是 F 上某族多项式 F⊆F[x] 的分裂域。
- 任何 F-嵌入 σ:E↪Fˉ 都满足 σ(E)=E。
- 考虑不可约多项式 p(x)∈F[x], 如果 p(x) 在 E 中有一个根 (α),那么 p(x) 在 E[x] 中分裂(即 p(x) 的所有根都在 E 中)。
等价性证明
(1 ⇒ 2)
前提:E 是 F⊆F[x] 在 F 上的分裂域。
目标:证明任何 F-嵌入 σ:E↪Fˉ 都满足 σ(E)=E。
- 根据分裂域的定义, E=F(X),其中 X 是 F 中所有多项式在 E 中的根集。
- 设 σ:E↪Fˉ 是一个 F-嵌入。
- 对于任意根 α∈X,α 是 F[x] 中某个 f(x)∈F 的根。
- σ(α) 是 f(x) 的另一个根。
- 由于 X 是所有根的集合,所以 σ(α)∈X
- 所以 σ(X)=X
- 考察 σ(E):
σ(E)=σ(F(X))=F(σ(X))=F(X)=E
(2 ⇒ 3)
前提:任何 F-嵌入 σ:E↪Fˉ 都满足 σ(E)=E。
目标:证明任意不可约多项式 p(x)∈F[x],若有一根在 E 中,则所有根都在 E 中。
- 设 p(x)∈F[x] 是一个不可约多项式, 且 α∈E 是 p(x) 的一个根。
- 设 β∈Fˉ 是 p(x) 的任意一个根。
- 根据代数扩张的嵌入延展定理(Fˉ 是代数闭包,所以 E 一定是代数扩张),可以找到 σ 使得 σ(α)=β
- 由 σ(E)=E,得到 β∈E
- 由于 β 是 p(x) 的任意根,这表明 p(x) 的所有根都在 E 中。故 p(x) 在 E 上分裂。
(3 ⇒ 1)
前提:任意不可约多项式 p(x)∈F[x],若有一根在 E 中,则所有根都在 E 中。
目标:证明 E 是 F 上某族多项式 F 的分裂域。
- 我们来构造这族多项式。
- 令 F=MinPoly(E,F)=def{pα(x)∣α∈E},其中 pα(x) 是 α 在 F 上的极小多项式。
- 令 X 为 F 中所有多项式在 E 中的根集。
- 根据条件 (3),对于 F 中的任意多项式 pα(x),因为它有一个根 α∈E,所以它的所有根都必须在 E 中。
- 所以 X⊆E,从而 F(X)⊆E
- 同时根据 F 的定义,∀α∈E⇒α∈X
- 所以 E⊆X⊆F(X)
- 得到 E=F(X),即 E 是 F 在 F 上的分裂域。
正规扩张的性质
性质 1:二次扩张都是正规扩张
设 [E:F]=2,则 E/F 是正规扩张。
证明:
- 任取 α∈E∖F。
- α 在 F 上的极小多项式 pα(x) 的次数 deg(pα)=[F(α):F]≤[E:F]=2。
- 同时 deg(pα)≥2,因此 deg(pα)=2,以及 E=F(α)
- 同时 pα(x) 可以写成 pα(x)=(x−α)⋅(x−β) 的形式
- pα(x),(x−α)∈E[x]⇒(x−β)∈E[x]
- 所以 β∈E
- E=F(α) 已经包含了 pα(x) 的所有根(α 和 β)。
- 因此 E 是 pα(x) 在 F 上的分裂域。
- 根据正规扩张的定义 (1),E/F 是正规扩张。
性质 2:扩张塔的性质 (Tower Property)
设 F⊂L⊂E。如果 E/F 是正规扩张,那么 E/L 也是正规扩张。
证明:
- 因为 E/F 是正规的,所以 E 是 F 上某族多项式 F⊆F[x] 的分裂域。
- 这意味着 E=F(X),其中 X 是 F 中所有多项式在 E 中的根集。
- 那么有 E=F(X)⊆L(X)⊆E,即 E=L(X)。
- 这表明 E 是 F(作为 L 上的多项式族)在 L 上的分裂域。
- 故 E/L 是正规扩张。
反例:L/F 不必是正规的
考虑扩张塔 Q⊂Q(32)⊂Q(32,ω),其中 ω=e2πi/3。
- 我们知道 E=Q(32,ω) 是 x3−2 在 Q 上的分裂域(根为 32,32ω,32ω2),因此 E/Q 是正规扩张。
- 根据上面的性质 (2),E/L (即 Q(32,ω)/Q(32)) 也一定是正规的。
- 但是 L/F (即 Q(32)/Q) 不是正规扩张。
理由:
- p(x)=x3−2 是 Q 上的不可约多项式。
- α=32 是 p(x) 的一个根,且 α∈Q(32)。
- p(x) 的另外两个根是 32ω 和 32ω2。
- Q(32)⊂R 是一个实数域,而 ω 是复数,所以这两个根不在 Q(32) 中。
- 这违反了正规扩张的等价定义 (3):存在一个不可约多项式 p(x),它在 Q(32) 中有一个根,但没有在 Q(32) 中完全分裂。
- 因此,Q(32)/Q 不是正规扩张。
可分扩张 (Separable Extensions)
可分多项式
定义 (可分多项式)
一个不可约多项式 p(x)∈F[x] 称为 可分多项式 (Separable Polynomial),如果它在其分裂域中没有重根。
可分元素
定义 (可分元素)
设 E/F 是一个域扩张。一个元素 α∈E 称为在 F 上 可分 (Separable),如果它在 F 上的极小多项式 pα(x)∈F[x] 是可分多项式。否则称 α 在 F 上不可分。
可分扩张
定义 (可分扩张)
扩张 E/F 称为 可分扩张 (Separable Extension),如果 E 中的每一个元素 α 都在 F 上可分。
结论:
- 如果 char(F)=0,那么 E/F 总是可分扩张
- 如果 F 是有限域,那么 E/F 总是可分扩张
注:我们平时考虑的域总是有限域或者 char(F)=0,因此平时讨论的扩张都可分
完美域 (Perfect Fields)
定义 (完美域)
一个域 F 称为 完美域 (Perfect Field),如果 F 上的所有不可约多项式都是可分的。
Galois 扩张 (Galois Extensions)
Galois 扩张
定义 (Galois 扩张)
一个 正规 (Normal) 且 可分 (Separable) 的代数扩张 E/F 称为 Galois 扩张。
Galois 群
定义 (Galois 群)
设 E/F 是一个域扩张。E 的所有 F-自同构(即保持 F 中元素不动的 E 到 E 的同构)的集合,关于映射的复合运算构成一个群,称为 E/F 的 Galois 群。
记为 AutF(E) 或 Gal(E/F) 或 GF(E)。
Galois 群的大小
定理
如果 E/F 是一个有限扩张,则 ∣GF(E)∣≤[E:F]。当扩张为 Galois 扩张时,等号成立。
例子 1:Q(32)/Q
这个扩张的 Galois 群是 GQ(Q(32))。
- (如前所述,这个扩张不是正规的,因此它不是 Galois 扩张。但我们仍然可以讨论它的 F-自同构群。)
- 设 σ∈GQ(Q(32))。 σ 完全由它在 32 上的取值决定(因为 Q(32) 由 32 在 Q 上生成)。
- σ(32) 必须是 32 的极小多项式 p(x)=x3−2 的根。
- p(x) 的根为 32,32ω,32ω2。
- 然而,σ 是一个自同构,所以 σ(32) 必须在 E=Q(32) 域中。
- E 是一个实数域,它不包含两个复数根 32ω,32ω2。(如笔记中所写:“共轭根不在E中”)
- 因此,唯一可能的取值是 σ(32)=32。
- 这表明 σ 只能是恒等自同构 (id)。
- 所以 Gal(Q(32)/Q)={id},群的阶为 1。
- 这也验证了 ∣GF(E)∣<[E:F],因为 1<[Q(32):Q]=3。
注: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,如果一个扩张 E/F 不是正规扩张,那么就会导致 E 中一部分元素的共轭不在 E 中,使得自同构 σ 的个数小于 ∣E/F∣
例子 2:Q(32,ω)/Q
- 设 E=Q(32,ω)。
- E 是 x3−2(根为 32,32ω,32ω2)在 Q 上的分裂域。
- E/Q 是正规扩张(因为它是分裂域)。
- 由于 char(Q)=0,E/Q 是可分扩张。
- 因此,E/Q 是 Galois 扩张。
计算 Galois 群
- 根据 Galois 理论基本定理,∣Gal(E/Q)∣=[E:Q]。
- 我们有扩张塔 Q⊂Q(32)⊂Q(32,ω)=E。
- [Q(32):Q]=deg(x3−2)=3。
- [Q(32,ω):Q(32)]=deg(pω,Q(32)(x))。
- ω 在 Q 上的极小多项式是 x2+x+1。这个多项式在 Q(32)(实数域)上仍然不可约,所以次数为 2。
- [E:Q]=[E:Q(32)]⋅[Q(32):Q]=2×3=6。
- 所以 ∣Gal(E/Q)∣=6。
确定群的元素
一个自同构 σ∈Gal(E/Q) 完全由它在生成元 32 和 ω 上的取值决定:
-
对 σ(32) 的选择: 必须是 x3−2 的根。
- 32
- 32ω
- 32ω2
- (共 3 种选择)
-
对 σ(ω) 的选择: 必须是 x2+x+1 的根。
- ω
- ω2
- (共 2 种选择)
总共 3×2=6 种组合,这 6 种组合唯一确定了 G 中的 6 个自同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