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 (Group)
定义
一个非空集合 G 连同上面的二元运算 ⋅ (G×G→G) 构成一个代数结构。(G,⋅) 称为群,如果满足:
- 结合律: ∀α,β,γ∈G,(αβ)γ=α(βγ)
- 幺元:∃ε∈G,∀α∈G,εα=αε=α
- 逆元:∀α∈G,∃β∈G,αβ=βα=ε
有时候为了方便起见,记幺元 ε 为 1,逆元 β 记为 α−1,以及省略运算直接称 G 为群。
如果还满足:
- 交换性:∀α,β∈G,αβ=βα
那么这个群称为阿贝尔群 (Abelian Group)。在阿贝尔群上,习惯把二元运算记为 +,把幺元记为 0,α 的逆元记为 −α。
性质与示例
- 幂运算:
- 定义 α0=def1。
- n>0,αn=defα⋅αn−1。
- n<0,αn=def(α−1)−n。
- 不难证明指数律成立:αn+m=αm⋅αn。
- 常见的数论群:
- (Z,+),(Q,+),(R,+) 都是阿贝尔群。
- (Q∗,⋅),(R∗,⋅) 也是群,其中 Q∗=defQ∖{0}。
模 n 剩余类
模 n 剩余类是群的一个经典且重要的例子。
- 在整数集 Z 上定义等价关系: α∼β⟺n∣(α−β),也记作 α≡β(modn)。
- 该等价关系将 Z 划分为 n 个等价类,记 iˉ={m∈Z∣m≡i(modn)}。
- 所有这些等价类的集合构成模 n 剩余类集,记为 Zn={0ˉ,1ˉ,…,n−1}。
加法群 (Zn,+)
- 定义: 在 Zn 上定义加法运算:αˉ+βˉ=defα+β。
- 良定义性: 首先需要验证该定义是合理的。即若 α′∼α,β′∼β,则 α′+β′∼α+β。经验证,此定义成立。
- 构成群: (Zn,+) 满足群的各项公理,构成一个阿贝尔群。
乘法群 (Zn∗,⋅)
- 定义: 在 Zn 上定义乘法运算:αˉ⋅βˉ=defα⋅β。
- 性质:
- 该定义同样是良定义的。
- 乘法满足结合律和存在幺元 1ˉ。
- 但逆元不一定存在。可以证明:αˉ∈Zn 存在乘法逆元 ⟺gcd(α,n)=1。
- 构成群:
- 为了构造乘法群,我们取 Zn 中所有存在逆元的元素构成一个子集:Zn∗=def{αˉ∈Zn∣gcd(α,n)=1}。
- 那么 (Zn∗,⋅) 构成一个群,称为模 n 乘法群。
- 特别地,当 n 为素数 p 时,Zp∗={1ˉ,2ˉ,…,p−1}。
子群 (Subgroup)
定义
设 (G,⋅) 是一个群,H 是 G 的一个非空子集。如果 (H,⋅) 自身也构成一个群,那么称 H 是 G 的子群,记为 H<G。
示例
(Z,+)<(Q,+)
陪集与商集
若 H<G,我们可以在 G 上定义一个新的等价关系:
∀α,β∈G,α∼β⟺α−1β∈H
验证等价关系:
- 自反性: α−1α=1∈H⟹α∼α。
- 对称性: α∼β⟹α−1β∈H⟹(α−1β)−1=β−1α∈H⟹β∼α。
- 传递性: α∼β,β∼γ⟹α−1β∈H,β−1γ∈H⟹(α−1β)(β−1γ)=α−1γ∈H⟹α∼γ。
由该等价关系导出的等价类被称为陪集。定义左陪集 αH=def{αh∣h∈H},可以证明 αH 就是由所有与 α 等价的元素构成的集合。
证明:
- [等价类 ⊆αH]: ∀β 属于 α 的等价类 ⇒α−1β∈H⇒β=α(α−1β)∈αH。
- [αH⊆ 等价类]: ∀β∈αH⇒β=αh (对于某个 h∈H) ⇒α−1β=h∈H⇒β 属于 α 的等价类。
所有左陪集的集合称为商集,记为 G/H。G/H 是 G 的一个划分。
拉格朗日定理
- 对于任意 α∈G,陪集 αH 与子群 H 的大小相等,即 ∣αH∣=∣H∣。
- 由此可得拉格朗日定理:
如果 G 是一个有限群且 H<G,那么 ∣H∣ 整除 ∣G∣。
- 商集的大小 ∣G/H∣ 称为 H 在 G 中的指数 (index),记为 (G:H)=∣G∣/∣H∣。
正规子群与商群
我们希望在商集 G/H 上定义一个有效的二元运算 *。
-
提出候选定义
最直观的想法是通过陪集的代表元 (representative) 来运算:
(αH)∗(βH)=def(αβ)H
-
分析核心问题:良定义性 (Well-definedness)
该定义的关键在于,运算结果必须与代表元的选择无关。
-
证明策略:使用集合乘积作为工具
为了不必单独检验每一个元素,我们引入一个工具——集合乘积,它包含了所有可能的乘积结果:
(αH)(βH)=def{xy∣x∈αH,y∈βH}
现在,我们的“等价目标”就可以通过证明下面这个更强的集合等式来一次性完成:
(αH)(βH)=αβH
如果这个集合等式成立,那么根据定义,集合 (αH)(βH) 中的每一个元素(即每一个可能的 α′β′)都必定属于 αβH,我们的目标就达成了。
-
推导该集合等式成立的条件
⟺⟺⟺⟺(αH)(βH)=(αβ)Hα(Hβ)H=α(βH)HβH=βH(β−1Hβ)H=Hβ−1Hβ⊆H(提出 α)(左乘 α−1)(左乘 β−1, 并利用 HH=H)(因为幺元 1∈H)
-
上面的最后一步 β−1Hβ⊆H 必须对任意的 β∈G 都成立。
- 将此条件中的 β 替换为 β−1,我们得到 (β−1)−1H(β−1)⊆H,即 βHβ−1⊆H。
- 对 βHβ−1⊆H 两边左乘 β−1 右乘 β,得到 H⊆β−1Hβ。
- 结合 β−1Hβ⊆H 和 H⊆β−1Hβ,我们最终得到条件 H=β−1Hβ。
定义:如果 H<G,且 ∀β∈G, 满足 β−1Hβ=H,那么 H 称为正规子群,记为 H◃G。
- 可以看出,如果群 G 是可交换的(即为阿贝尔群),那么任意子群 H 都是正规子群。
- 当 H 为正规子群时,(G/H,∗) 就构成商群。
元素的阶 (Order)
∣G∣<∞,α∈G,使得 αn=1 的最小正整数 n 称为 α 的阶。
- 性质: αm=αn⇒αm−n=1。
循环群 (Cyclic Group)
给定一个群 (G,⋅) 和一个元素 α∈G,集合 ⟨α⟩=def{αn∣n∈Z} 构成 G 的一个子群,称为由 α 生成的循环群,α 称为生成元。
- 如果 α 的阶是 n,那么 ⟨α⟩={α0,α1,…,αn−1}。
- 性质:
- 若 ∣G∣=p(p为素数),则 G 必为循环群(由拉格朗日定理)。
- 循环群的子群仍然是循环群。
群同态与群同构
定义
设 f:G→H 是一个从群 G 到群 H 的映射。如果 ∀α,β∈G,都有 f(αβ)=f(α)f(β),那么称 f 是一个群同态。
- 性质:
- f(1G)=1H
- f(α−1)=f(α)−1
- 如果同态映射 f 是一个双射,则称 f 是一个群同构 (Isomorphism)。
核 (Kernel)
同态 f:G→H 的核 (kernel) 定义为:
ker(f)=deff−1(1H)={α∈G∣f(α)=1H}
- 可以证明 ker(f)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(ker(f)◃G)。
同构基本定理
定理: 若 f:G→H 是一个群的满同态,则商群 G/ker(f) 与 H 同构。
G/ker(f)≅H
这个同构关系由映射 φ:G/ker(f)→H,α↦f(α) 给出。
- 证明思路:
- 证明 φ 是同态: φ(αˉβˉ)=φ(αβ)=f(αβ)=f(α)f(β)=φ(αˉ)φ(βˉ)。
- 证明 φ 是单射 (单同态): 若 φ(αˉ)=φ(βˉ),则 f(α)=f(β),推出 f(α−1β)=1H,所以 α−1β∈ker(f),因此 αˉ=βˉ。
- 证明 φ 是满射 (满同态): 因为 f 是满射,对任意 h∈H,存在 α∈G 使 f(α)=h,则 φ(αˉ)=h。